政令宣導-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、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
說明:
一、依據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113年1月29日苗文客字第1130001216號函辦理。
二、客家委員會(下稱客委會)為推廣客語,鼓勵全國公務人員、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,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,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。
三、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:
(一)實施對象: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(轄)公務人員、教育人員(含私立學校部分)、警察人員、現役軍人、約聘僱人員、技工及工友,不含臨時人員(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)。
(二)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,不得重複申請;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,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。
(三)申請方式及期限: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,得向任職機關(構)申請補助,並由各申請機關彙整申請資料後免備文檢送本縣文化觀光局(下稱文觀局),由文觀局彙整全縣申請資料後函送客委會申請,本案申請期限如下:
1、第一梯次:請於113年8月16日前檢送申請資料到文觀局,由客委會核定後,於113年撥付補助經費。
2、第二梯次:請於113年12月20日前檢送申請資料到文觀局,由客委會核定後,於114年撥付補助經費。
(四)應檢送之申請資料:
1、檢核清冊(各申請機關提交1份)。
2、各級別客語能力認證准考證(每人1份,需加戳到考證明章)。
3、收據暨切結書(每人1份)。
4、請領清冊由文觀局填報,申請機關無須提交。
四、請鼓勵所屬人員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,以提升其客語服務及教學量能;各級別認證舉辦日期如實施計畫附表,各梯次報名期限請逕至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網站(https://hakkaexam.hakka.gov.tw)查詢,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:0809-090-040。
相關檔案
159835_0036768_客委會補助公教軍警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.pdf
相關連結
113年客語能力認證網站
發布時間: |
2024-02-22 09:16:21 |
發布單位: |
文華國小教務處 |